本網頁資料係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制訂之「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告。
申請日期:96年4月23日
申請事項:變更登記
登記項目:
一、 申請機構名稱: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二、 總公司所在地:台北市114內湖區陽光街250號。
三、 分公司所在地:無。
四、 代表人姓名:張來喜。
五、 代表人住(居)所:台北市。
六、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本資料檔、帳戶交易資料檔。
七、 保有之特定目的:
- 037 客戶管理
- 074 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八、 個人資料之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
- C101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 C102 約定或契約
- 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九、 個人資料之範圍:與本公司電信業務客戶相關資料。
十、 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
十一、 個人資料之搜集方法:客戶提供。
十二、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 於前列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 合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但書規定,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十三、 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四、 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姓名:蘇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