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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規章
> 第二類電信業務/特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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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E.164網路電話服務
>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是方電訊)
一、   營業項目: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二、   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服務有關之條件
1.       收費標準:請參照附件語音費率表,以實際通話量計費,收費採後繳制。
2.       優惠方式:視業務推廣需要,採不固定方式、期間方式行之。
3.       折扣方式:是方電訊依客戶每月總金額及簽約年數提供不同比例折扣。
4.       價格調整:向電信總局報備,並通知客戶,客戶仍需依簽訂合約之價格履行。當價格調降,客戶如對合約價格有異議者,可向是方電訊申請及個別討論之。
5.       申請對象:在經濟部註冊有案公司行號或具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民。
6.       申請程序:由客戶填妥申請表並簽署使用契約,送交業務權責人員核准進行上線作業。
7.       申請方式:一律以書面方式申請。
 
三、   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及條件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客戶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依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是方電訊不得對外揭露。
()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
)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
)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候補之。          
 
四、   是方電訊如經受廢止許可,暫停或終止其營業時,是方電訊應立即通知顧客,並向電信總局備查。在這種情況下,顧客保有立即終止本契約的權利或要求是方電訊提供替代方案已延續網路使用。
 
五、   障礙發生時的處理方式:發生通訊障礙時,顧客應該立即通知是方電訊。是方電訊收到消息後,應依規定處理及排除障礙並必須負責在極短的時間內恢復電路的供應。障礙發生期間客戶可轉由其他第一類或固網業者轉發語音,因為計量後繳制,故斷線期間無賠償之事宜發生。
 
六、使用者申訴之處理及其他權益相關之項目:
1.       申訴電話:是方電訊將提供客戶免付費客戶服務電話。
2.       用戶變更聯絡資料:用戶變更聯絡住址、電話時應主動告知,以維護用戶之權益。
3.       用戶之申訴:用戶對服務之使用有任何問題或對服務品質有抱怨,均可直接以任何方式反映。
4.       使用者權利:除非違反契約規定,在契約期限內使用契約同意之服務。
5.       使用者義務:在期限內支付用戶帳號內所發生之所有簽約同意支付之費用。
 
七、契約終止:
1.       契約有效期限:依客戶需求以年為單位協議之。
2.       契約終止條件:用戶得在服務預定終止日期一個月前以書面提出。
3.       付款延遲:顧客未準時付款時,是方電訊將對顧客發出催繳通知。顧客應在通知中的指定期限
( 7
個工作天 ) 內,繳清對是方電訊的應付款項。
如果顧客未能在指定期限 ( 7 個工作天 ) 內繳清款項,是方電訊有權採取契約規範中之一切停止提供服務等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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