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貿易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與「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進出口管制法令,客戶應配合是方電訊依據政府針對敏感設備所發布之進出口管制命令與指引,進行包含但不限於資料中心內AI伺服器設備之進出與存放情形調查與異常通報機制等企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措施,以防範潛在之違規情事。
二、倘是方電訊觀察到客戶設備有「進出異常頻繁」、「高價值貨品未於合理時間範圍內拆箱上架」、以及「未拆箱即原封攜出」等疑似異常行為或不合理倉儲樣態,是方電訊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要求客戶於所訂時限內配合說明設備之實際狀況與用途。
三、如客戶就上述事宜未能提供合理說明、拒絕配合,或類似異常狀況再次發生時,是方電訊基於遵循相關進出口管制命令與配合政府檢調措施之義務,有權就此異常情形逕予啟動通報政府相關單位之程序,後續相關責任由客戶一概負責,與是方電訊無涉;此外,如政府單位因此進行查調與執行強制處分時,是方電訊除得依相關契約條款約定終止或解除客戶租用服務外,並得沒收客戶保證金或預繳費用作為補償。
